规章制度

关于实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2014年10月30日 校办公室 点击:[]

   公开时效:长期 发布机构:校办公室 文件编号:川文产党办〔2014〕10号

各部门、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和沟通,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促进教风、学风、校风和工作作风建设,积极营造“团结务实、健康向上、平安和谐”的育人氛围,确保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范围

学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在校学生。

二、接待内容

(一)对学校改革、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本部门或教学单位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师生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需要学校帮助解决的实际困难。

(四)其他事宜。

三、接待时间与地点

(一)接待日时间:每周四下午3:00至4:30,节假日顺延。

(二)接待地点:校领导办公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四、接待的组织与协调

(一)每个接待日由一位校领导负责接待,列入学校一周工作安排表。如原定校领导临时有事不能如期接待,则与下一位校领导对调。

(二)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和协调每个接待日的有关工作,并按照值班校领导的意见,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交办、督办、反馈工作。

(三)拟来访人员应提前2天到学校办公室或通过电话、邮件预约登记,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学校办公室负责汇总后提交值班校领导,并负责告知来访者具体接待时间。

(四)为提高接待效率,原则上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一个接待日一般安排4—5位来访者。

五、处理与反馈

(一)及时处理。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值班校领导应及时明示有关处理意见。能当场答复的,给予及时答复;属于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批转有关部门处理答复;需要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予以答复。

(二)督办落实。学校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接待日记录》中的领导批示,将需要督办和协调的事项转交批办部门或教学单位处理,并随时跟踪办理进展情况,督促事项办理的最终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落实。

六、接待要求

(一)认真负责。参与接待的校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主动地与之进行交谈和沟通。

(二)按章办事。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

(三)客观公正。来访人员在反映问题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不大声喧哗,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凡无理取闹者将不予接待。

(四)保密要求。自觉保守被接待者的秘密或者隐私,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内容。

(五)文档管理。每次接待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都要做好接访记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保管,年终统一归档。

七、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工作安排表

2、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工作记录表

 

党委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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