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效:长期 发布机构:人事处 文件编号:川文产发【2016】21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根据学校《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川文产发〔2011〕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期满、申请续聘的编外聘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
前一聘期履行《劳动合同》和完成岗位工作情况。
三、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合格的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服从学校安排并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
3、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学校利益;
4、前一聘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评定为合格,可予续聘。
(二)不合格的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不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不服从工作安排且不能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
3、不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学校利益;
4、前一聘期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为不合格等次或两个及以上为基本合格等次;
5、前一聘期出现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及以上;
6、民主测评不满意率到达40%(含)以上者;
7、受到过各级各类处分。
符合上述任何一条者,均评定为不合格,不予续聘。病事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续聘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在聘用期满前一个月向人事处递交续聘申请(续聘申请表见附件)。
(二)民主测评。考核工作小组在申请人所在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测评。
(三)征求意见。考核工作小组征求申请人所在部门班子成员意见。
(四)考核工作小组综合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提出考核结论和续聘建议,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五)续聘。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续聘考核工作小组。学校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相关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编外聘用人员聘用期续聘考核工作。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