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效:长期 发布机构:招生就业处 文件编号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四川省就业中心统一印制,统一编号,个人不得复制、仿制和伪造。
二、为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和管理的规范性,学校招生就业处于每年10月初按毕业生人数统一将就业协议书发到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要将毕业生姓名和协议书编号一一对应后采取实名制发放。互相借用、复印、涂改、伪造的协议书无效。考取专升本的毕业生不再领取就业协议书。
三、在签订协议书前,签约各方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和条款内容,协议书中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完整的填写,字迹要工整,其中应聘意见栏内需标注应聘职位。
四、各二级学院必须认真审核填写完成的就业协议书。在协议书签订中弄虚作假产生的违约责任,由弄虚作假者承担。
五、参加升学考试而未确定是否录取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的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必须在协议书中说明报考待取的实际情况。
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过程中有协议书约定条件之外的其它约定的,必须在协议书的空白处说明。
七、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字并盖章后即为生效(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和盖章)。协议书一式三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本人一份,学校保留一份。
八、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原则上不得变动,不得单方面违约。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签约,而用人单位已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并盖章的,如果毕业生提出违约,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毕业生需征得原协议单位的同意,原协议单位需出具同意解除原协议的书面函件原件;
(二)毕业生交回原协议书并登记备案;
(三)毕业生持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原件到招生就业处领取新协议书,办理新的签约手续。
九、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单方面违约的,招生就业处在获取相应的书面证明后,可为毕业生另行发放新协议书。
十、协议书毁损的或因特殊原因遗失的,毕业生需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由所属学院在补办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该生持补办申请到招生就业处换取或补办新协议书。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十二、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编号: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
学生姓名:
学校名称:
专 业: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印 制
本协议供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使用,由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高校毕业生)在双向选择基础上共同签订,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信息真实可靠、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证,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重要依据。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如下:
| 甲 方 基 本 信 息 |
用人单 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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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 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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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隶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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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性质 |
□国家机关 □科研单位 □高等教育单位 □中等教育单位 □其他教学单位 □医疗卫生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企业 □基层项目 □部队 □其他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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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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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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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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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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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接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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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迁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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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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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 方 基 本 信 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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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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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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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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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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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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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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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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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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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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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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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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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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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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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经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及招聘岗位情况,乙方如实向甲方介绍自身情况,双方在充分了解、双向选择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二、乙方到甲方报到后,甲乙双方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如无被证明不符合聘(录)用条件、严重违纪违章及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则应转为正式员工。
四、甲方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与工件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五、甲方负责协助解决乙方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的问题。如乙方不够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的条件,可经双方协商后,乙方直接回原籍落户,档案随转。
六、甲方在招聘时提供的具有承诺性质的书面宣传材料和乙方应聘时提供的书面自荐材料,均自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若一方提出违约,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并由违约方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八、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通过相互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乙方和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留存,复印无效。乙方须在签订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交回学校就业工作部门。
十、其他约定内容(备注)如下:
甲方招聘意见: 乙方应聘意见:
经办人: 签字:
(单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