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办法

2014年10月28日 招生就业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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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困难毕业生的认定

就业困难毕业生是指家庭贫困、身体残弱、性格偏执、心理异常等特殊情况影响顺利就业的学生,根据困难情况的不同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就业经济困难

主要是指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

(二)就业能力困难

主要是指学生个人能力或身体条件明显低于或不符合职业基本要求而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

(三)就业心理困难

主要是指学生因心理素质较差或心理异常等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包括就业心理准备不足、就业心理负担过重、就业心理恐慌、性格偏执等。

(四)就业观念困难

主要是指学生因为择业观念和择业方法不能适应现实社会要求而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以及就业期望过高,对就业市场缺乏客观认识等。

二、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的组织

学校招生就业处统筹、协调全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基础教学部统筹、协调困难毕业生就业指导援助工作;学生资助中心统筹、协调困难毕业生的就业经济援助工作。

各二级学院具体落实本学院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各二级学院就业干事、毕业班辅导员和有关教师具体开展和落实本班级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三、就业困难毕业生的信息管理

(一)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收集工作主要针对应届毕业生,于每年9-10月份进行。各二级学院对符合就业帮扶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进行审核、认定,填写困难毕业生登记表,公示后于10月30日前报招生就业处备案。

(二)各二级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主动了解毕业生就业意向、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充分掌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就业意向和具体困难,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动态档案,并于每年的10月30日、次年的4月30日分两次报招生就业处备案。

四、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措施

(一)建立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建立对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的长效机制,使就业帮扶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扶持并帮助他们顺利就业、成功创业。

(二)引导困难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

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就业观念的正确引导,使其能够正确认识自身的综合素质,合理进行自我定位,并结合市场需求及时调整自己的就业期望值。同时,结合国家政策和当前就业现状,引导困难毕业生树立多元化就业的意识,积极面向基层就业。

(三)对就业困难毕业生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帮扶

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责任制,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求职技巧上的实际困难,切实提高他们的求职技能和择业能力,尤其注重对其进行心理引导。

(四)加强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政策帮扶工作

积极帮助就业困难毕业生利用国家及省、市制定的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 为其提供政策引导,主动帮助他们联系各地工会、妇联、残联以及劳动人事部门,落实大学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等专项帮扶计划。

(五)设立困难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援助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设立专项就业帮扶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就业困难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简历制作费、招聘会门票费、通讯费、培训费、体检费等。

(六)各二级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要加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人文关怀,注意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观察他们思想和心理上可能产生的不良苗头,疏导他们因就业困难而引发的焦虑和悲观情绪。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

(一)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二)在校期间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六、其它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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