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效:长期 发布机构:学生工作部 文件编号: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进取,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优办法。
一、评优项目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二、评优范围
我校在籍在校的所有学生均可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三、评优办法、程序、要求
学校成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部及各二级学院领导组成,统一领导全校的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生评优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各二级学院(班)具体负责学生评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由二级学院领导牵头,辅导员(班主任)参加落实。
评优活动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定于每年5—6月进行。
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应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并组织,以班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实施,按照相关条例、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初选出的班级、学生名单要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待学工部审核后,由学校领导审批通过。
四、评选比例
1、先进班集体按评优条件评选,一般不受名额限制。该评选除填写登记表外还要上报书面事迹材料。
2、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4%,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总数的2.5%,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按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5 %进行评选。
五、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的条件
1、政治思想好
班集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班风;积极开展各项政治学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全班同学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开展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学党章活动;全班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上互相帮助,班集体凝聚力强。
2、学风建设好
班级学风良好,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氛围浓厚,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全班同学学期总平均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前列,重修率低,无考试作弊现象。
3、精神文明好
全班同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和个人品德修养,维护社会公德;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讲文明,讲礼貌,关心集体,尊敬师长,服饰整洁,男女交往举止文明得体;自觉爱护公物,节约粮食水电。
4、组织纪律好
班级纪律严明,全班同学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少,全班无受处分学生。
5、宿舍卫生好
全班同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二级学院卫生检查(或抽查中)成绩突出。
6、文体活动好
积极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全班同学坚持早锻炼和课外活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不断提高。
7、班级管理好
班团干部团结协作,配合好,以身作则,示范作用明显,原则性强。敢于并善于管理,班级管理制度健全,活动正常,班级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创意、班风优良;在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中,参与面广,成绩显著。
(二)三好学生的条件
1、思想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讲文明有礼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积极参加校、二级学院及班级各项集体活动,德育考评为优。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两操一课,体育成绩优秀,身体健康。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列本专业前20%。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模范带头作用好。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好。
3、热心班级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有主动性、创造性,认真负责,公正无私,任劳任怨,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本职工作完成好,并做出突出成绩。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列本专业前25%。
(四)优秀毕业生的条件
1、在校期间连续二年以上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大学三年学分绩点必须在2.5以上(含2.5)。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本专业前10%。
六、奖励办法:
1、“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发给“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荣誉证书”,同时颁发纪念品(或奖金)。
2、先进班集体由学校按班级人数按每人10元计发班级活动经费,或为班级学生每人颁发纪念品以作留念。
七、学生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1、.有旷课和考试作弊行为者(含协同作弊者)。
2、受过纪律处分者。
3、违反校园管理规定,有破坏公物、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在公共场所起哄或组织闹事及偷窃、赌博行为者。
4、评优公示期间,如发现评奖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经查证属实,应立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发的奖金和证书,并予以通报批评
八、本办法自颁布起实施,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二○一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