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27日 招生就业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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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职责分工

招生就业处对学校的就业统计工作负第一责任,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指导、督促、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各二级学院对本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统计和上报,要求程序规范、信息准确。

二、毕业生就业率统计范围和方法

(一)毕业生就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或工作证明。

3、毕业生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4、毕业生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形式就业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的标准全日制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通过“专升本”考试或本科函授考试)。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或工作等。

7、毕业生参加基层项目(包括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计划)。

8、毕业生预征入伍。

根据以上7种就业形式,毕业生就业状况概括为7种:

1、协议就业

2、自主创业

3、灵活就业

4、升学

5、出国

6、基层项目

7、预征入伍

(二)就业率统计方法:

已就业毕业生人数=协议就业人数+灵活就业人数+自主创业人数+升学人数+出国人数+基层项目+预征入伍人数

毕业生就业率=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

三、就业材料的发放及相关规定

(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的发放与管理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四川省就业中心统一印制,统一编号,个人不得复制、仿制和伪造。(参见附件一)(具体管理办法参看《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二)《四川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的发放与管理

1、《四川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统一印制后发放给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在所属学院领取。(参见附件二)

2、灵活就业包括以下类型:

(1)自主创业:包括自行创立企业或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2)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家教、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3、所有灵活就业的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填写此表,选择“其他灵活就业形式”项时必须填写具体就业内容。

4、各二级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后将毕业生填写的灵活就业登记表统一交招生就业处保管,保存期限三年。

四、就业材料的认定和要求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材料认定及要求:

1、就业协议书必须有用人单位的签章。

2、就业协议书必须有毕业生本人的签字确认。

3、就业协议书各项内容填写真实、完整。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材料认定及要求: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用人单位出具毕业生接收函或工作证明的材料认定及要求:

接收函或工作证明必须有用人单位签章,写明用工岗位。

(四)灵活就业材料的认定及要求:

以毕业生填写的《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作为证明材料。

(五)参加各类基层项目的材料认定及要求:

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2、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的复印件;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提供“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复印件;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的复印件。

(六)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的材料认定及要求:

提供录用单位或者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录用文件、调档函、政审函等证明材料。

(七)应征入伍的材料认定及要求:

出具“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八)自主创业的材料认定及要求:

出具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九)升学、出国材料认定及要求:

升学材料认定:专升本、本科函授考试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出国材料认定:国外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

五、毕业生就业信息和证明材料的上报要求

(一)为了及时、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按照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的月报制度要求,建立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定期报告制度:

1、每年10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将毕业生生源信息上报至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汇总整理无误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

2、每年12月到次年5月25日,各二级学院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届毕业生签约情况至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

3、每年6、7、8月25日前由各二级学院上报当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至学校招生就业处(包括就业协议书、工作证明、电子版就业情况统计表)。招生就业处于当月30日汇总上报至四川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

4、每年6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将整理好的毕业生就业材料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汇总整理后作为学校当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

5、每年8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最后一次上报当届毕业生就业材料至学校招生就业处。

6、每年9月15日到20日各二级学院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核对当届毕业生最终就业率。

7、对于未就业毕业生的未就业原因,各二级学院应充分了解并进行分类,以便进行分析和总结。

注:以上数据上报格式另行下发。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实行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制度。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和报送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对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数据全面负责,切实做到严格审查、认真汇总、仔细分析。毕业班辅导员为具体责任人,必须严格规范地填写和上报各项就业数据。

2、学院招生就业处将采取随机抽查、电话回访、对前来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进行调查等方式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就业数据和材料进行核查,确保就业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

3、每年7-8月是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和自查时间。各二级学院可以采取自查、回放等方式对当届就业数据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核查结果由招生就业处通过会议、公告等方式进行通报,并纳入各二级学院年终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及评优。

六、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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